商场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
出租人:(甲方)
承租人:(乙方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双方就租赁场地的事宜协商达成如下条款:
租赁场地
场地位置:
面积 亩,用于存放 。
租赁期限
租期为1年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租金
每亩地每年 万元(不含税),合计年 万元。
甲方权利和义务
甲方应按约定保障水、电设施供乙方有偿使用,保障场地条件符合乙方商品车停放的基本标准,按双方订合同前约定为准。
甲方应做好场地重要设施维护,乙方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,对出现的问题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,甲方负责解决。对不可抗力(包括重大自然灾害、政府行为等)造成的损失,双方均不承担责任。
甲方负责提供封闭、安全的停车场地,有排水设施。
除有明确约定外,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。
若因场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,不得影响乙
方的正常使用。
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乙方存放的商品车由乙方自行管理。
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。
乙方应按其支付租金并承担有关的电费(按电表实际用量缴费)按季度支付,每度 元。
乙方免费使用场内的办公用房,在征得甲方同意后,方可对场地和库棚进行必要的改动。
乙方转租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。
乙方承租后,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由自己承担。
乙方应遵守甲方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(如不允许陌生人进入院内、院内不得抽烟等)。
乙方应对自己区域内的卫生经常打扫干净。
合同的解除
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,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,并退还剩余租金,本条款对乙方同等。
违约责任
甲乙双方需按合同约定执行,任意一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每日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额3‰的违约金。
争议解决方式
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申请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,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签字盖章): 乙方(签字盖章):
日期: 日期: